咨詢熱線
15201503266,15201603266,全國熱線:400-008-2003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件
京市監發〔2021〕127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市藥監局、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各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局機場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事業單位: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方案(試行)》已經2021年第3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依申請公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4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等3個文件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信發〔2021〕65號)要求和相關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信息化數據規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法依規、準確界定范圍,堅持過懲相當的原則,實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
二、工作內容
(一)準確設定較重處罰列入范圍
當事人存在《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十條違法行為,且受到《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較重行政處罰,并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綜合考量其違法行為屬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判斷違法行為是否屬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情形,應當綜合考慮主觀惡意、違法頻次、持續時間、處罰類型、罰沒款數額、產品貨值金額、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危害、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的,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嚴格履行列入程序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適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十條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時,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主觀惡意等因素。其列入程序,嵌入在所依據的行政處罰程序中一并實施。
1.行政處罰調查終結的,由辦案機構提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建議,制作告知書草案,連同行政處罰案件材料一并提交案審機構或承擔案審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案審機構)審核。
2.案審機構會同法制機構、信用監督管理機構及案件涉及領域的業務主管機構做出審核意見后,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建議連同行政處罰案件材料一并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3.對于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局長辦公會批準同意后,由辦案機構制作告知文書,與行政處罰告知書一并送達當事人;對于擬不予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局長辦公會決定后,終止列入程序。
4.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由案審機構會同法制機構、案件涉及領域的業務主管機構以及信用監督管理機構等,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的規定辦理。
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列入決定的,由辦案機構制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并送達當事人。并于決定作出后一個工作日內通過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系統錄入有關信息。
當事人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行政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影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信力的,由原承辦機構實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列入工作,告知、聽證、送達等程序參照前款實施。
當事人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暫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實施。
(三)及時做好名單移出
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三年的,由作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移出的,應當于三個工作日內停止公示相關信息,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按照法律法規實施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等措施超過三年的,按照實際限制期限執行。
(四)規范開展信用修復
依據《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十條的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提出信用修復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具體流程如下:
1.信用監督管理機構收到當事人提交移出申請當日,將申請材料轉交案審機構進行審查。
2.案審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3.信用修復申請受理后,案審機構應當組織核查和會審,綜合核查意見和會審意見,擬定信用修復建議并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審批決定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4.是否準予信用修復由信用監督管理機構告知當事人。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提出信用修復的,由原承辦機構受理。修復程序參照前款實施。
(五)依法依規實施撤銷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罰被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由原辦案機構提出撤銷建議報案審機構。案審機構會同法制機構審核后,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停止公示相關信息,并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申請移出的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作出移出決定的機構組織核查。建議撤銷移出決定的,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作出撤銷移出決定的,應當恢復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狀態。
(六)做好新舊規章銜接
對于2021年9月1日后發生,以及在2021年9月1日前發生但持續到9月1日后的違法行為,應當適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對現存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進行分類處置。當事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信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規定接收當事人提前移出申請并交原承辦機構辦理。
(七)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管理信息,依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并記于當事人名下。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實施管理措施。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送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信息,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接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照前款規定實施信息公示。登記注冊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當事人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信息,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向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信息推送。
(八)規范文書使用和歸檔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應當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的規范文書。
依據《管理辦法》第五條至第十條的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文書以及相應的撤銷列入、移出和撤銷提前移出所產生的文書,由辦案機構歸入行政處罰案卷。
其他情形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由原承辦機構將列入、撤銷列入、移出和撤銷提前移出所產生的文書,按規定立卷歸檔。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依規、過懲相當,各區局要根據市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部門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機制,做好統籌推進;市局執法辦案和各相關業務機構要做好本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做好對各區局相應業務指導。
(二)做好工作協同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處罰、誰列入”的工作原則,依法履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的各項職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程序,要嵌入行政處罰程序中,辦案機構、案審機構、法制機構和信用監督管理機構及各相關業務機構要嚴格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職責。
(三)強化技術支撐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執法辦案以及各有關業務系統要依據總局要求做好系統改造,確保數據準確,更新及時。
(四)嚴格工作落實
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分析研判《管理辦法》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開展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應要求及時調整,督促履職盡責,防范廉政風險。
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需要實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的,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本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適用本實施方案。
附件:1.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審批表
2.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告知書
3.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聽證通知書
4.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審批表
5.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6.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涉法院)
7.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協助公示函
8.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請書
9.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10.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承諾書
11.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12.撤銷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13.撤銷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14.送達回證
附件1
市場監督管理局
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審批表
名稱/姓名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
|
住所(經營場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
審批事項 |
建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
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理意見 |
經辦人員: 年 月 日 |
||
執法辦案 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案審機構 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相關業務主管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信用監管 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法制 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備注 |
|
附件2
市場監督管理局
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告知書
市監 〔 〕第 號
名稱(統一信用代碼)/姓名(身份證件號碼) :
經查,你(單位) (事由)。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規定,擬將你(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3
市場監督管理局
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聽證通知書
市監聽通〔 〕 號
:
根據你(單位)要求,本局決定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 對擬將你(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一事(公開/不公開)舉行聽證,請準時出席。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聽證的,本局將依法終止聽證。
本次聽證會由 擔任聽證主持人, 擔任聽證員, 擔任記錄員, 擔任翻譯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四項、《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四條規定,如認為上述人員與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你(單位)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為參加聽證,請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及權限。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的,必須有委托人的明確授權。
請參加人員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員還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4
市場監督管理局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審批表
名稱/姓名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
|
住所(經營場所)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
審批事項 |
列入/不予列入/提前移出/撤銷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
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理意見 |
經辦人員: 年 月 日 |
||
是否經過聽證程序 |
□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者申請聽證 □已經聽證 |
||
當事人聽證中提出的主要意見 |
|
||
聽證意見 |
|
||
執法辦案 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案審機構 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相關業務主 管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信用監管 機構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法制機構 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部門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備注 |
|
附件5
市場監督管理局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市監 〔 〕第 號
當事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經營場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經查,你(單位) (事由)。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規定,現決定將你(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一年后,你(單位)可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向我局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停止公示相關信息并解除相應管理措施。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 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決定作出前已告知你(單位)擬作出的決定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6
市場監督管理局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市監 〔 〕第 號
當事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經營場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 法院(司法文書名稱及文號)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規定,現決定將你(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一年后,你(單位)可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向我局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停止公示相關信息并解除相應管理措施。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 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7
市場監督管理局
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協助公示函
市監 〔 〕第 號
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我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 條規定,作出將名稱/姓名、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決定( 市監 〔 〕第 號)。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特請貴局于收到本函之日起十個工作工作日內協助公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附: 市監嚴違入〔 〕第 號《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8
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請書
基本 情況 |
當事人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 |
|
|||
住 所 (經營場所) |
|
|||
聯系電話 |
|
|||
登記/發證機關 |
|
|||
申請信用修復的事項 |
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
決定 文書號 |
|
決定日期 |
|
|
申請 事實和 理由 |
|
|||
申請 單位 簽字 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簽字: 單位(公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須知:
1.本申請書僅限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信用修復時使用。
2.申請人對本申請書所填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本申請書所有內容均為必填項,其中,“申請信用修復的事項”為可選項,可視情況單選或者多選。
4.“申請事實和理由”應當詳細說明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的相關情況,如表格不夠,可另附頁。
5.申請單位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單位為自然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簽字即可。
附件9
市場監督管理局
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請
不予受理通知書
市監 〔 〕第 號
當事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經營場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單位)提交的申請,經審查,不符合《市場監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理辦法》 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 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市場監督管理局
(公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10
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承諾書
(申請人) 鄭重承諾:
本次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如有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今后,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守法誠信經營,強化內部信用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嚴格遵守社會公德,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監督,重塑良好信用。
同意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本承諾書。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自然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1
市場監督管理局
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市監 〔 〕第 號
當事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經營場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決定書文號)。 年 月 日,你(單位)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經查,你(單位)符合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條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決定將你(單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三個工作日內停止公示相關信息,并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12
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市監 〔 〕第 號
當事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經營場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依法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文書號)。
本局對你(單位)作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已于 年 月 日 被變更(被撤銷/確認違法/確認無效),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對上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予以撤銷,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停止公示相關信息,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13
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
市監 〔 〕第 號
當事人: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經營場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準予提前移出決定。經查,你(單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情節嚴重,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現決定撤銷提前移出決定,恢復列入狀態。 公示期重新計算。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 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 份, 份送達,一份歸檔, 。
附件14
市場監督管理局
送達回證
送達文書 名稱及文號 |
|
受送達人 |
|
送達時間 |
|
送達地點 |
|
送達方式 |
|
收件人 |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
送達人 |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
見證人 |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